关于印发《铁岭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 生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0-07-14 23:33:31.0 5浏览

关于印发《铁岭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 生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建筑施工企业: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辽政办发﹝2020﹞8号)要求,自2020年6月1日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安管人员”)的考核及证书核发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依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管理,我局组织制定了《铁岭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14日

铁岭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范围

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裁)、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等。

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分类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为机械、土建、综合三类。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除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全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新申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只可以在机械、土建、综合三类中选择一类。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参加土建类安全生产管理专业考试合格后,可以申请取得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参加机械类安全生产管理专业考试合格后,可以申请取得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应具备的条件

(一)申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相应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法定代表人除外);

2.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

3.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二)申请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

2.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

3.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三)申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已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身体健康;

2.具有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从事施工管理工作两年以上;

4.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四、安全生产考核的内容与方式

安全生产考核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安全生产知识考核采用计算机闭卷考试,考试所用题库由省住建厅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更新维护,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采用计算机现场实操或模拟现场方式。

五、安管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延续

安管人员应当在“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经所在企业向市住建局申请证书延续。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不变。对不符合证书延续条件的应当向市住建局申请重新考核。不办理证书延续的,证书自动失效。

准予证书延续的申报材料

1、安管人员延期汇总表(盖公章);

2、每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带原件备查,复印件一份留存);

3、B类人员需提供注册建造师证(带原件备查,复印件一份留存);

4、安管人员证件。

5、近三年继续教育证明  

6、企业年度安全培训证明(由企业出具)

7、各企业需在申报前,检查本企业安管人员是否有年龄超限情况(C类人员18-60周岁;B类人员随着建造师证期限,即65周岁;A类人员无限制)。

六、考核合格证书变更

变更需要提供材料:申请表一式三份(调入、调出单位盖公章),解聘证明(调出单位), B类需要先把二建证转注新企业,安管人员调出后企业安管人员数量不否符合标准的不予以变更。 

1.同市变更。安管人员在同一城市内更换受聘企业的,由市住建局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的证书编号不变。

2.跨市变更。安管人员跨市更换受聘企业的,由原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住建部门”为其办理转出手续后,安管人员通过新受聘企业到该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住建部门”办理新证书。新证书应延续原证书的有效期,并由变更后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住建部门”予以编号。

3.跨省变更。安管人员跨省变更转出,由原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住建部门”为其出具包含原证书有效期限等信息的证书转出证明。安管人员跨省变更转入,由现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住建部门”进行办理。

七、安管人员新办考试时间安排及报名方式

市住建局根据安管人员报名情况适时组织考核,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市住建局在考试日期20日前,公布安管人员考试信息(包括考试时间、地点、场次等)。对在本市参加考试的安管人员。企业上报材料审核后,于考试日期5日前核发准考证。对需跨市考试的安管人员,其所在企业应在考试日期15日前,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住建部门”提出参加异地考试申请。经该“市住建部门”审核后,于考试日期10日前,将跨市考试的安管人员信息,提交至组织考试的“市住建部门”。组织考试的“市住建部门”于考试日期前7日,将审核意见反馈至企业所在地“市住建部门”,并由企业所在地“市住建部门”,于考试日期5日前核发准考证。

企业可随时通过辽宁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系统上报名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八、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暂扣和撤销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市住建局暂扣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并按要求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学习。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市住建局予以撤销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九、规范培训机构

各相关企业和专业培训机构要认真做好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保证培训质量,确保每名学员能够做到学以致用。如安管人员在从业过程中出现严重工作失误或造成安全生产事故,行业主管部门将根据学员电子档案实行倒查,追究相关企业和专业培训机构的相应责任。

十、本细则由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十一、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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