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家政扶贫工作的通知

2020-04-30 15:21:19.0 336浏览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家政扶贫工作的通知


商办服贸函〔2020〕136号

北京、天津、山西、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厦门、深圳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商务部与中国建设银行达成合作协议,拟对重点城市的家政扶贫企业提供金融支持。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作内容

(一)支持重点城市家政扶贫工作。支持北京、天津、太原、沈阳、上海、南京、杭州、合肥、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重庆、成都、厦门、西安等重点城市家政企业开展家政扶贫。建设银行创新产品和服务,合理配置信贷资源,加大对重点城市参与扶贫的大中型家政企业金融支持。商务主管部门与建设银行共同制订金融服务方案,合力推进相关工作。

(二)支持参与扶贫的大中型家政企业。建设银行将统筹安排信贷资源,支持商务主管部门推荐名单内员工制、产教融合型、技术创新型、信用状况良好的家政企业。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发挥好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家政扶贫供需对接平台等功能,筛选出扶贫成效突出的优秀家政企业,及时推荐给建设银行本地分行,共同拟定重点支持的大中型家政企业名单。

(三)支持家政企业复工营业。建设银行将积极支持重点城市家政服务业有序恢复营业,促进家政企业解决复工营业面临的资金周转和扩大融资等问题。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在指导家政企业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协调解决家政企业复工营业中遇到的问题,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返岗、隔离等相关政策问题。

(四)为家政企业提供综合服务方案。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会同建设银行本地分行制订综合金融服务方案,鼓励家政企业用好用足金融资源。建设银行将加强家政企业综合化服务,做好代发工资、业务结算等业务,并利用智慧社区管理平台优势,提高家政企业的互联网化程度。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与建设银行的沟通会商。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与建设银行本地分行加强对接,建立定期联系机制,指派专人负责,定期沟通会商相关工作;建立工作保障机制,持续做好跟踪保障服务,协助银行开展家政行业调研和企业调查;与银行共同制订金融支持方案,加大对家政企业参与扶贫的金融支持力度。

(二)客观筛选拟支持企业。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可登录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查询家政企业完成识别授权的家政服务员人数、贫困地区(国家级贫困县、省级贫困县)劳动力从事家政服务的人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从事家政服务的人数等信息,并将上述情况作为提供扶贫贷款的重要依据,与银行共同筛选拟支持家政企业。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金融支持家政扶贫政策和方案的宣传,引导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根据实际需要积极申请信贷支持。加强对“百城万村”家政扶贫和家政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宣传,推动企业、贫困劳动力积极参与。及时总结本地金融支持行业发展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做好舆论引导,力争形成企业主动作为、贫困劳动力积极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良好局面。

(四)及时报送工作情况。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4月21日前将联系信息(附件1)报送至商务部(服贸司)。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项目进展、企业发展情况、遇到的问题,研究提出意见建议。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每季度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支持企业情况表(附件2)报送商务部(服贸司)。

附件:

1. 联系人员信息表

2. 金融支持家政企业情况表                         

商务部办公厅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