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人社职业2020年号民办学校检查

2020-03-21 15:47:17.0 403浏览

周人社职业2020年号民办学校检查


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的若干意见》(豫劳职技2005〕61等法规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9年度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年检对象

20181231日前经市县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设立的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年检内容  

遵守法律法规和我省我市相关政策情况

办学条件办学质量办学规模和学校管理等办学基本情况

学校年度招生及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教师队伍建设情况

财务管理情况

学籍管理招生简章广告等备案情况

学校颁发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和结业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等情况

年检安排

学校自查阶段2020115—214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和河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相关政策规定2019年度办学情况开展自查并按要求报送年检材料市直学校报送至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各县学校报送至县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股

审查阶段2020215229县人社局对学校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实地查看部分学校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形成年检意见各县人社局将本县年检意见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报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备案

年检报送材料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申报表》(见附件1)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营利性民办学校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019年度培训学员花名册主要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入学时间培训专业培训时长联系电话发放培训合格证书或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等基本情况超过200名的可报电子版);

学校银行开户相关情况开户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年检结果及处理

年检结果分为合格整改不合格三种通过我局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查询确定为合格的学校可继续依法办学确定为整改的学校需按照法律法规停止招生进行整改整改期一个月一个月后整改仍不合格将取缔其办学资格确定为不合格的学校直接取缔办学资格

各县人社局各市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要求做好年检工作对逾期未参加年检出具虚假书面材料和未按要求整改的单位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蔡齐柱

联系电话:(0394)8281238

电子邮箱:zkzynljsk@126.com

 川汇区工农路北段市人社局四楼职业能力建设科

 :466000

  

附件: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申报表

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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