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09 12:14:32.0 3浏览
为加强司法鉴定行业自律管理,规范司法鉴定违规行为的惩戒工作,维护会员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行业正常秩序,日前,云南省司法鉴定协会制定出台《云南省司法鉴定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试行)》,并于2020年3月26日起正式实施。
该惩戒办法对惩戒的种类和适用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分为“训诫”“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公开谴责”“取消会员资格”等五种惩戒措施。适用范围包含了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司法鉴定的实施、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出具、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四大主要环节的30余种情形。惩戒实施由云南省司法鉴定协会专门设立的维权与惩戒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省协会可委托州市司法鉴定协会对会员执业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协助开展惩戒和投诉处理工作。另外,惩戒办法对惩戒实施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惩戒自受理投诉之日起,须于60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过批准,可以延长30日。被投诉人收到惩戒告知书后,可以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惩戒的实施也有明确规定,其中,公开谴责、取消会员资格由云南省司法鉴定协会将惩戒决定书在省内报刊或网站上予以公示。同时,对会员作出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的,将在司法鉴定管理系统上公示并抄送法院、检察院、公安等相关部门。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惩戒情况,将记入其执业诚信档案。
我省惩戒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省司法鉴定行业诚信建设制度化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为协会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强化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意识,净化执业环境,提高司法鉴定行业社会公信力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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