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01月19日13时52分许,马X驾驶的云GX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与前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张X驾驶的云AX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王XX驾驶的云HXXXXX号小型轿车因避让不及,在石林往昆明方向汕昆高速公路K2082+500M处依次与前车相撞发生事故,事故造成云AX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内苏XX、张XX受伤,三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云南云通司法鉴定中心接受交警大队委托对云GXXXXX号车进行了车辆运动过程及行驶速度鉴定。
【鉴定过程】
(一)车辆基本信息
该车为雷克萨斯牌AGL10L-AWTGKW2小型轿车,车辆号牌号码为:云GXXXXX,车辆VIN码为:JTJZA11A9D2024046。
(二)车辆碰撞运动过程及行驶速度鉴定
1.检验标准
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 33195-2016《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速度鉴定》
2.检验工具
碰撞数据检索(CDR)软件(版本17.2)
碰撞数据检索(CDR)仪(含CDR模块,OBD数据线、USB-串口线、笔记本电脑)
照相机(佳能G1X)
3.检验方法
采用碰撞数据检索(CDR)仪直连车辆OBD接口进行检索,根据检索数据信息对车辆车速、运动过程、碰撞顺序等进行分析。
图1 读取云GXXXXX号车车辆信息
4.车辆碰撞运动过程及行驶速度检验
本次检验严格按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4.15.4项规定执行,采用BOSCH公司生产的CDR读取设备对该车EDR所存储的数据进行读取,得到该车发生事故前4.7s的各项数据(见图2)。
图2车辆事故前4.7s EDR的存储信息
图3 事故前4.7s速度曲线
图4 读取碰撞信息
图5 云GXXXXX号车前部损坏情况
【分析说明】
该车EDR所存储的数据记录了-4.7s(即事故前4.7s)内的各项数据。-4.7s至-4.2s处于匀速运动状态,行驶速度为75km/h,-4.2s之后制动踏板触发,车辆开始减速,到-0.7s时速度为0,-0.2s车辆又加速至21km/h,而后又降至18km/h。
根据碰撞信息、车辆速度变化及车辆损坏情况分析:该车发生两次碰撞且两次碰撞相差487毫秒。-4.7s至-4.2s处于匀速运动状态,行驶速度为75km/h,-4.2s之后一直处于减速状态,直至-0.7s车速降为0;-0.7s至-0.2s之间车速从0急剧升高至21km/h。结合该车EDR存储的数据记录及该车前部碰撞变形情况分析:判断该车在-1.2s左右与前方车辆发生碰撞,该车与前车发生碰撞时速度约为12km/h;在-0.7s至-0.2s之间该车又被后方车辆碰撞,致使该车速度急剧升高。
【鉴定意见】
云GXXXXX号车与前车发生碰撞时的速度约为12km/h;云GXXXXX号车在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前的行驶速度为75km/h,减速过程中与前方车辆发生碰撞后停止,仅隔487毫秒之后,又被后方车辆追尾碰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