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

2020-05-13 23:51:12.0 533浏览

加强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

个人信息保护涉及主体广,不仅需要立法、司法、行政监管方面发力,更需要企业、个人等相关主体从各自角度出发,在职责定位、认知自律等方面协同发力,共同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机制。

打开购物网站,后台根据用户的搜索记录精准推送商品;登录社交平台,广告投放定向植入;注册电子会员,逢年过节都能收到祝福和问候……大数据时代,人们享受数据带来的便利,也面临个人信息被泄露的风险。如何更好地规避信息泄露风险,是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彭静近几年持续关注的问题。

“这个问题也受到高层的关注。”5月9日上午,在位于解放碑的办公室里,彭静对记者说,去年全国两会后,“加强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就列入全国政协年度40件重点提案之一。去年10月,她以重点提案提出人的身份,参与了全国政协提案委对湖南、贵州的督办调研。

事实上,两年前的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彭静就提交了《关于以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为基点优化我国信息法制环境的建议》,希望通过立法明确当事人享有的信息知情权、同意权和获得救济权,并规制滥用个人信息行为的法律责任。

去年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彭静再次向大会提交提案,从电子商务法实施背景下细化个人信息保护、强化App分类监管以及规范互联网信息采集行为等不同角度提出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建议。

提案得到有关方面积极回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提案中的观点建议充分肯定,回复称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将通过立法进一步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中央网信办、工信部等部门表示,正在推动制定国家大数据安全战略,将充分吸收委员的意见建议。

“对大数据以及个人信息的保护,不仅是技术问题、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重点提案督办调研中,彭静用一周时间,同电商平台、大数据企业以及网信和司法等部门人员交流座谈,对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安全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

在彭静看来,个人信息保护涉及主体广,不仅需要立法、司法、行政监管方面发力,更需要企业、个人等相关主体从各自角度出发,在职责定位、认知自律等方面协同发力,共同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机制。

彭静并未将履职停留在建言中。调研结束后,她立即组建由技术专家和法律人士组成的数据合规和网络安全专业团队,帮助企业梳理风险点,完善数据合规指引。

“大数据时代不能不重视个人信息保护,也不能因保护而阻碍信息的交流和共享。”她希望,通过专业知识,帮助政府、企业团体和个人处理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更好释放大数据带来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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